《表2 1995—2016年农业收入与非农收入占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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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非农化下的我国粮食生产与安全*——机理、趋势与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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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文中所有从2013年开始的各分类农民收入数据都是农民可支配收入下的各分类数据。数据来源:相关数据依据《中国统计年鉴》《中国农村统计年鉴》和EPS数据库整理,时间为1978—2016年

改革开放40年来,我国农民收入的增长方式已经发生了根本性转变,非农收入已经成为农民收入增长的主要来源。本文的非农收入指工资性收入和经营性收入中的非农业部分,不包括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在改革初期,我国实施“以粮为纲”战略,农村经济结构较为单一,农民的主要收入来源于种植业。改革开放后,乡镇企业迅速崛起,农村市场体系逐渐完善,农业产业化战略初显成效,农民不再只局限于种粮产粮,农村第二、三产业的产值逐渐开始超过第一产业,从事非农经营性活动的农村劳动力在不断增长,非农收入占人均纯收入的比重也快速上升。1995年,家庭非农收入为523.10元,占人均纯收入的33.16%,而到了2016年,这一数值达到6 493.50元,占人均纯收入的52.52%。同时,家庭经营农业收入对人均纯收入的贡献率逐年降低,1995年,家庭农业收入占农民人均纯收入的比重为60.63%,而到了2016年,这一比重下降为26.66%(见表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