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浙江沿海典型码头空气监测情况》
根据1个自然年间的监测数据(见表1),参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的24小时平均浓度限值一级和二级评价标准,对监测期间各码头的空气污染现状进行整体评价。监测期间,码头空气环境中SO2、NO2、和CO等污染物均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一级标准;仅有少部分监测期间PM2.5、PM10等颗粒物浓度超过一级标准,但仍符合二级标准。
图表编号 | XD00286795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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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4.01 |
作者 | 洪文俊、魏洪灿 |
绘制单位 | 浙江省交通运输科学研究院、浙江交科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浙江交科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