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1 福建茶税增减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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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民初茶税的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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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除了光绪三十三年、三十四年及宣统元年逐年列表比较外,以上每五年一比较,溯至光绪三年,列入光绪十二年,以为极盛之标识,而各年增减之比较亦以是年为参照标准。资料来源:福建清理财政局编,王美英校释《福建财政说明书》,陈锋主编《晚清财政说明书》第9卷,第702页。

福建茶税征收变化较大:“闽省茶税,至今日亦几成强弩之末矣。考咸同以来茶市年旺一年,至光绪十二年征银九十三万余两,为税厘中一巨源焉。近年征银仅三十万两之谱。”(1)福建茶税旺盛之年以光绪十二年为最,该年征银九十三万余两,其后茶税大减,到了宣统元年,仅征收三十一万余两。现将福建历年茶税列为表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