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2组综合疗效比较 (n)》
注:与对照组比较,aP<0.05。
总有效率治疗组为83.3%,对照组为70.0%,组间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见表1)
图表编号 | XD00272696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
绘制时间 | 2018.10.28 |
作者 | 黎琮毅、林春李、黄子珪 |
绘制单位 |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邕宁区中医医院、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邕宁区中医医院、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邕宁区中医医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
注:与对照组比较,aP<0.05。
总有效率治疗组为83.3%,对照组为70.0%,组间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见表1)
图表编号 | XD00272696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
绘制时间 | 2018.10.28 |
作者 | 黎琮毅、林春李、黄子珪 |
绘制单位 |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邕宁区中医医院、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邕宁区中医医院、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邕宁区中医医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