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国产民用飞机机载设备适航三种主要适航取证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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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机载系统与设备适航取证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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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航空零部件(机载设备)是指任何用于民用航空产品或者拟在民用航空产品上使用和安装的材料、零件、部件、机载设备或者软件[1]。国产民用飞机机载系统和设备适航取证申请人主要根据产品技术特点,以及有关适航规章的要求,确定和选择适用的适航取证方式。一般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单独取证方式,包括两种形式:(1)针对某一机载设备,民航局已颁发相应的技术标准(CTSO),制造人则可以向适航当局提交设计和生产批准书申请,由地区管理局进行审查并批准颁发技术标准规定项目批准书(CTSOA);若民航局尚未颁发相应的CTSO,制造人应按照AC-37-01中建议的CTSO(草案)或现行有效的TSO提交最低性能标准建议书;(2)在已获型号合格证的民用航空产品上作为加改装或替换用的零部件,其制造人可向局方提交设计和生产批准书申请,由地方管理局进行审查并批准颁发零部件制造人批准书(PMA)。另一类是系统和设备没有相应的CTSO或TSO,只能随主机开展适航随机审查工作,系统和设备随主机进行批准。主要的批准方式见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