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2组基本资料对比》
纳入标准:(1)年龄1~6岁;(2)符合第9届全国小儿脑瘫康复学术会议讨论一致通过的小儿脑性瘫痪诊断标准;(3)签署知情同意书,愿意接受本研究方案治疗和观察、随访。排除合并严重的器质性疾病、精神疾病以及重度听力障碍、视力障碍等不能正常进行本治疗方案的患儿。患儿家属知情并同意参与,研究已经过郑州大学生命科学伦理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收集2014-09—2016-12在郑州大学第五附属医院儿童康复医学科就诊的符合纳入标准的脑瘫患儿130例,按照随机数字表法分为观察组和对照组,每组65例。2组基本资料见表1。
图表编号 | XD00268152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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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8.07.15 |
作者 | 赵鹏举、李恩耀 |
绘制单位 | 郑州大学第五附属医院儿童康复医学科、郑州大学第五附属医院儿童康复医学科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