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2组基线资料比较 (±s)》
选取2013-02—2017-01我院收治的110例脑损伤综合征患儿为研究对象。纳入标准:(1)符合脑损伤综合征的诊断标准[4];(2)既往无脑损伤综合征治疗史;(3)签署知情同意书。排除标准:(1)对注射用神经生长因子成分过敏;(2)合并脑积水或脑肿瘤;(3)合并先天性代谢性疾病;(4)临床资料收集;(5)未严格按照方案治疗。将110例患儿随机分为对照组(55例)与观察组(55例),2组基线资料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具有可比性。见表1。
图表编号 | XD00267990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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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8.05.15 |
作者 | 余丰侠、吴金凤 |
绘制单位 | 郑州大学第三附属医院、郑州大学第三附属医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