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GB 15618规定的土壤环境一、二级标准 (mg/kg)》
有机农业生产基地要求土壤环境质量符合GB15618中的二级标准(表1),土壤质量基本上对植物和环境不造成危害和污染;气候条件要符合GB3095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和GB9137保护农作物的大气污染最高允许浓度标准;灌溉水源水质要符合GB5084中农田灌溉用水水质标准规定:五日生化需氧量、化学需氧量、悬浮物、阳离子表面活性剂、p H值、水温、氯化物、悬浮物、全盐量、硫化物、重金属含量、粪大肠菌群数、蛔虫卵数等指标均不能超标。常德市的土壤条件大部分可以满足这一要求,但大气环境只有远离城市和工业区的山丘区才能满足;水质也要不受工矿企业和其他农田面源污染的独立排灌水系才能满足条件。因此,有机稻米生产基地在选址上就有很大的局限性。选址后为消除农药、化肥污染的影响,还要有2 a的转换期。按有机稻米生产要求生产操作24个月后再对产品进行检测,通过五洲恒通、中绿华夏等认证公司的检验认证。转化期可以先认证稻谷,3 a后再认证稻米,取得有机产品认证后,需要由第三方如广州农果蔬质量检测中心对有机产品生产基地的土壤、水源和空气每2 a进行一次检测。因此选址难,是有机稻米生产上的第一大难关。
图表编号 | XD00266353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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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8.06.27 |
作者 | 贾琳、周小平、钟许成、周娟、贾先勇 |
绘制单位 | 常德市农林科学研究院、常德市农林科学研究院、常德市农林科学研究院、常德市农林科学研究院、常德市农林科学研究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