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5 杂交羔羊6月龄的屠宰情况》
注:同列数据进行比较,小写字母完全不同表示差异显著(P<0.05),大写字母完全不同表示差异极显著(P<0.01),含相同字母表示差异不显著(P>0.05)。
从表5可知:屠宰试验结束后,试验组与对照组相比,试验Ⅰ组屠宰率、净肉率、眼肌面积极显著提高(P<0.01),试验Ⅱ组与对照组相比,显著提高(P<0.05);试验Ⅰ组屠宰率、净肉率、骨肉比、眼肌面积比试验Ⅱ组有所提高,但差异不显著(P>0.05)。
图表编号 | XD00257717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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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8.03.10 |
作者 | 段亚娜、王志武、毛杨毅、李俊、赵鹏、郭宏宇 |
绘制单位 | 山西省农业科学院畜牧兽医研究所、山西省农业科学院畜牧兽医研究所、山西省农业科学院畜牧兽医研究所、山西省农业科学院畜牧兽医研究所、山西省农业科学院畜牧兽医研究所、山西省农业科学院畜牧兽医研究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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