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5 碳交易试点对抵消机制 (CCER) 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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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林业碳汇核证减排量项目市场发展的现状、问题与建议》
资料来源:根据调查数据整理。
我国碳交易试点市场纳入林业获取碳汇收益的唯一入口是,允许林业碳汇项目通过核证后获得的CCER入市交易[13],但是在当前政策环境下,我国七个试点省(市)对CCER入市抵消交易均存在不同程度的限制(见表5)。具体而言,从不同市场抵消机制的使用上限看,北京和上海使用比例是5%,重庆是8%,其他四个碳交易试点为10%;从不同碳交易试点市场地域限制看,深圳、上海、天津和重庆对交易项目没有明显限制,而北京、广东和湖北均存在不同程度的限制,如北京规定5%中本市辖区内项目获得的核证自愿减排量须达50%以上,广东规定10%中的70%需来自本省项目。从不同市场项目申请时间、类型限制看,上海和重庆对项目时间有明确的要求(见表5),而北京、广东和重庆对项目的类型有明确的要求。
图表编号 | XD00252623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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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8.08.10 |
作者 | 曹先磊、程宝栋 |
绘制单位 | 北京林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