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我国碳交易试点概况》
2011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我国开始实行碳排放交易试点工作,深圳、上海、北京、广东、天津、湖北、重庆七个碳交易试点相继建立。各试点运行情况见表1。
图表编号 | XD001901633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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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11.10 |
作者 | 杨斯慧、刘菁、杨天娇、刘越斐、李梦丹 |
绘制单位 | 北京交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北京交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北京交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北京交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北京交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