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7 不同地区的城乡家庭每户基本用电量与阶梯电价一档线对比》
根据以上不同地区估计结果,与各地实际执行的阶梯电价第一档消费量相比较(由于IBT按户制定,因此将本文估算的人均基本电力需求量调整为家庭基本用电需求量。从表7可以看出,2012年以上地区阶梯电价第一档电量普遍设定较高,大量地区相差一倍以上,这与He和Reiner (2016)的结论基本一致。然而基于2016年数据分析可以发现,严寒地区(黑龙江、辽宁、吉林)、寒冷地区(陕西、甘肃)和寒冷地区(北京、天津、河北、山东)的现行阶梯电价一档线越来越逼近本文估计结果。而夏热冬冷地区(上海、浙江、江苏)随着近几年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城乡家庭电力消费增长迅速,现行阶梯电价一档线反而低于本文估计结果。无论阶梯电价一档线设定过高或过低,均不利于阶梯电价机制对节能行为的激励,不能有效实现对低收入人群的交叉补贴,因此,各地区须对阶梯电价各分档电量标准进行动态调整。
图表编号 | XD00249960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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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8.06.20 |
作者 | 赵媛、包歆、何晓萍 |
绘制单位 | 西安交通大学经济与金融学院、金禾经济研究中心、西安交通大学金禾经济研究中心、厦门大学经济学院能源经济与能源政策协同创新中心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