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6 新型城镇化影响因素的平均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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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三角新型城镇化时空演变及影响因素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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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分别表示在1%、5%与10%的显著性水平下显著。

通过GWR4.09软件计算出影响因素对长三角新型城镇化的平均影响系数(表6)。结果显示除2005及2010年的政府能力外,其余变量均通过了10%显著性检验。从时间维度来看,长三角各市域经济发展水平、政府能力、基础设施水平的平均系数都为正,说明对新型城镇化的推动都是正相关,城乡二元结构系数为负,对新型城镇化的发展推动呈负相关。通过比较表6中各自变量的系数可以发现,因变量的影响大小排序为经济发展水平、基础设施水平、政府能力和城乡二元结构。在其他条件均保持不变的情况下,同期经济发展水平每增加一个单位,2005年新型城镇化水平增加0.039,2010年新型城镇化水平增加0.046,2015年新型城镇化水平增加0.043;同期政府能力每增加一个单位,2005年新型城镇化水平增加0.013,2010年新型城镇化水平增加0.007,2015年新型城镇化水平增加0.012;同期基础设施水平每增加一个单位,2005年新型城镇化水平增加0.032,2010年新型城镇化水平增加0.011,2015年新型城镇化水平增加0.017;同期城乡二元结构每增加一个单位,2005年新型城镇化水平会减少0.071,2010年新型城镇化水平减少0.079,2015年新型城镇化水平减少0.0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