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4 2014—2015年住房公积金业务收入 (3)》

《表4 2014—2015年住房公积金业务收入 (3)》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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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基于委托-代理理论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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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元

住房公积金是职工及其公司以职工的工资为基准缴交的用于改善职工住房问题的资金。依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条明确规定: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职工个人所有。就目前情况来看,这笔资金并不归属于公积金缴存人。以2014—2015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为例,2014年全年住房公积金的业务总收入为1 496.73亿元,而缴存人仅得到其中缴存公积金的利息751.84亿元,占全年业务总收入的50.23%。2015年全年住房公积金全年业务总收入为1 598.36亿元,而缴存人仅得到434.29亿元,仅占全年业务总收入的27.17%。见表3、表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