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浅议新租赁会计准则对承租人的影响》

《表2:浅议新租赁会计准则对承租人的影响》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本系列图表出处文件名:随高清版一同展现
《浅议新租赁会计准则对承租人的影响》


  1. 获取 高清版本忘记账户?点击这里登录
  1. 下载图表忘记账户?点击这里登录

但新租赁准则执行后,经营租赁也要在资产负债表内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分别计提折旧费用和确认利息费用,在损益表中列示,影响当期损益,然而现行税法是以实际租金付款额进行所得税前扣除,由此产生了税会差异,需要纳税人进行纳税调整。根据使用权资产折旧及财务费用“前高后低”实际情况,需按前期折旧及财务费用合计大于各期租金付款额、及适用所得税税率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即:递延所得税资产=((当期使用权资产折旧+财务费用)-当期租金付款)*所得税税率,计算应交所得税时,上述两项之差,直接调增(减)当期应纳得税所额。由核算举例可以看出,企业每年支付租金20万元,但会计根据准则列支当期损益的金额前两年是高于20万元,后两年是低于20万元,就需要进行纳税调整,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