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2016年12月成交量前10位的P2P平台不合规情况》

《表1 2016年12月成交量前10位的P2P平台不合规情况》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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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监管规则的完善——以美英国家为镜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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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根据“网贷之家”以及平台网数据整理。

互联网金融平台违法行为的监管何以有效?这是保护数以千万计互联网金融出借人利益、控制金融风险的关键所在。目前政府实施了一系列的规制行动,然而预防与威慑效果不佳。由于市场准入标准模糊,大量互联网金融平台蜂拥而至、良莠不齐,尤其是P2P平台问题突出。如截至2017年1月,P2P累计停业及问题平台数为3 493家,停业及问题平台发生率达60.42%(见图1)。同时,即使是目前正常运营的平台,合规情况也不理想,如截至2016年12月成交量前10位的P2P平台均违反“禁止承诺保本保息”的规定,尚有6家平台未进行借款人信息披露(见表1)。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简称《网贷暂行办法》)规定“未经出借人授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代出借人行使决策”,然而10家平台中六成采取“自动投标”模式代出借人选择标的。《网贷暂行办法》还规定平台须“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出借人与借款人的资金存管机构”,但这10家P2P平台中仅有3家有银行存管。《网贷暂行办法》禁止资产证券化类债权转让,但实际违规平台达9家(见表1)。此外,在为期一年的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由于我国未设置小额豁免制度,致使从事公开募资的股权众筹平台暴露在法律风险中。因此,如何科学设定互联网金融准入标准、加紧推行小额豁免制度、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体系以及加强投资者保护,将是专项整治行为结束后监管层需要重点探究和完善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