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不同分值受试犬占该试验组犬总数的比率》
试验组对A、B两组的气味均有反应,对照一组仅对禽肉组(A组)有反应,而对B组气味无反应,对照二组对两组气味均无反应(表2);经检测,试验组和对照一组得分为5分和4分的犬均在30%以上,得其它分值的犬约占30%(表3、图1)。
图表编号 | XD00233062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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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8.01.01 |
作者 | 包喜军、贺星亮、高一龙、陈舒 |
绘制单位 | 公安部南京警犬研究所、公安部南京警犬研究所、公安部南京警犬研究所、公安部南京警犬研究所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