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加样回收率测定数据》
称取样品0.201 mg,用无水甲醇定容至100 m L。标准品溶液的配制:称取苯肽胺酸标准样品0.470 mg,用无水甲醇溶解并定容至100 m L摇匀,得浓度为4.70 mg/L标准品溶液。取2.0 m L上述溶液移入25 mL容量瓶中,分别加标准样品2.0、3.0、4.0 m L混匀后,在检测波长205 nm下测定吸光度,计算加样回收率。加样回收率/%=(测得浓度-底物浓度)/加标品量×100。由表2可知,平均回收率100.33%,数据表明此方法可行。
图表编号 | XD00232358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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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8.10.28 |
作者 | 程伟琴、冯明、王毅楠、王延花、霍二福 |
绘制单位 | 河南省化工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河南省精细化工中间体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河南省化工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河南省精细化工中间体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河南省化工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河南省精细化工中间体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河南省化工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河南省精细化工中间体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河南省化工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河南省精细化工中间体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河南省科学院质量检验与分析测试研究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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