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各部门出台老年人优待政策汇总》
数据来源:由作者根据各省(区、市)出台的老年人优待政策整理而成,时间截至2017年9月30日。
2013年《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的意见》对老年人优待服务的范围做出了指导性的规定,具体项目包括政务服务、卫生保健、交通出行、商业服务、文体休闲和维权服务等。本文依据省级老年人优待政策的发文单位,梳理了17个省(区、市)出台专项老年人优待政策的部门,如表2所示。老年人政务服务优待政策主要由人大、人民政府、老龄办、民政、财政部门出台;老年人卫生保健优待政策主要由人社、卫计部门出台;老年人交通出行优待政策中的乘车优惠规定由交通部门出台,民政、住建等部门联合出台社区、家庭的适老化改造政策;老年人商业服务优待由质量技术监督局制定养老机构服务规范,商业厅没有专项老年人优待政策;老年人文体休闲优待政策主要由教育、文化、体育、旅游部门出台。老年人维权服务优待政策由法院、检察院、司法部门联合制定出台。
图表编号 | XD00231547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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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8.08.01 |
作者 | 何铨、张湘笛 |
绘制单位 | 浙江工业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浙江工业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