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4 不同消化温度下的测定结果(μg/m L)》
注:实际浓度为10.00μg/m L;“-”数据缺失。
分别在160、200、240、280℃等温度下对样品进行消化,加入4m L硝酸作为消化液,不添加消化辅助剂和酒石酸溶液,控制消化终点(残留酸约0.5 m L),同时记录消化所需时间,比较不同温度的消化时间、试剂消耗和测定结果。高温(280℃)条件下消化样品能够大幅度缩短消化时间和减少试剂成本消耗,且测定结果的加标回收率为97.92%,效果十分理想。而标准方法是在低温条件下进行,消化时间长,消耗试剂相对较多。但是在以残留酸约0.5m L为消化终点的情况下,两者测定结果均较为准确,且与实际浓度相近。因此,以4 m L硝酸作为唯一的消化液,消化温度提高到280℃,控制消化终点残留酸约0.5 m L,作为工作场所空气中锑测定方法改进后的样品处理条件。见表4。
图表编号 | XD002297101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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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8.15 |
作者 | 熊伟、张宇峰、陈志亮、鲁青、郑丹、张裕曾 |
绘制单位 |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公共卫生学院环境与健康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公共卫生学院环境与健康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公共卫生学院环境与健康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公共卫生学院环境与健康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公共卫生学院环境与健康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公共卫生学院环境与健康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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