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5 福新及上海粉厂在限价期间售粉损失估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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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悲怆与抗争:1945-1949年国统区民营面粉企业生存模式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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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上海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编:《荣家企业史料》下册,第621页。

如果说战后初期的平抑物价尚有补偿的话,1948年的“八·一九”限价则是真正的致命打击,此次限价,不仅仅针对面粉工业,而是要求“全国各地各种物品及劳务价格,应照民国37年(1948年) 8月19日各该地各种物品货架依兑换率折合金圆券出售”,(38)直接给民营企业带来灭顶之灾。以面粉企业最为集中的上海为例,“上海区经济管制督导员办公处就派经济警察清查各厂存粉,勒令按照每袋价格金圆券七元六角二分出售,但厂商却难照限价购进小麦。据资本家座谈:限价期间售出的面粉等于一半奉送。这就使上海粉业元气大伤”!(39)商品价格由生产成本决定,受市场关系的影响,如果靠政府行政命令强行规定价格,必然给企业带来重大影响,会严重挫伤民营资本的积极性,“从1948年8月19日起,至同年11月1日解除限价时止,上海各大粉厂约共销出面粉二百五十万包,损失面粉百余万包。解除限价的11月3日面粉市价即高至金圆券三十七元”。(40)从1949年8月19日开始限价时的每包面粉7.8元,到11月3日解除限价时的每包37元,所有的损失都只能由民营企业独自承担,此种境地,在近代民营企业发展历程中,也是绝无仅有的。关于限价期内面粉企业的损失,可从福新系统及上海面粉企业的具体损失中见其端倪(表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