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CHNS1989-2015描述性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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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收入机会不平等的趋势与成因:1989-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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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性别、民族、户籍变量分别列示的是各年份男性人口占比、汉族人口占比、城镇人口占比的状况。

在收入变量方面,考虑到数据的可及性以及不同数据间的可比性,本文以个人年收入为分析对象,主要包括非退休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为保证个人收入跨省跨时间的可比性,以2015年为基期、以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加以调整。在估计简化收入决定方程时,对其取对数。在努力变量方面,选取个体受教育年数,用于开展机会不平等上界测度。在环境变量方面,本文选取契合中国现实、更为完整的可观测环境集合。就个体层面变量而言,具体纳入性别、民族、出生队列变量。性别分为男性和女性,民族分为汉族和少数民族。依据出生年份划分不同的出生队列。就家庭层面变量而言,具体设置父代收入、父代教育、父代职业变量。为保证样本的充分性并避免多重共线性问题(2),本文并未同时纳入父亲和母亲双方的信息,而是以父亲信息为主,当父亲信息缺失时,以母亲信息加以补充。其中,父代收入是以2015年为基期、经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调整后的多年平均收入。就制度层面变量而言,具体包括户籍性质和居住地区。前者反映与户籍制度相关的城乡差别,区分城镇和农村;后者反映经济发展水平的区域差异,按国家统计局标准划分为东部、中部、西部、东北。表1给出主要变量的定义及描述性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