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我国矿产勘查开采监管理论与实践结合》
经过30多年制度发展及完善,我国建立了涵盖全周期矿业活动的监管制度体系,形成了针对管理部门和行政相对人分别监管的制度框架,监管内容日趋完善、监管手段逐步增多、监管效果明显改善(表1)。针对管理部门,开展矿产资源规划、地质资料管理、储量标准、三率指标要求、矿业权出让审批程序及方式、信息公开、矿产资源权利金管理、土地复垦及矿山环境管理等方面是否依法依规履行职责的监管。针对行政相对人,开展项目计划、项目审批、地质资料汇交、总量控制、地质资料汇交、资源综合利用、矿产资源税费、储量变动情况、勘查开采信息公开公示、地质环境恢复及土地复垦责任、安全生产等方面履行义务的监管。
图表编号 | XD002286369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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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10.10 |
作者 | 史瑾瑾 |
绘制单位 | 中国自然资源经济研究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