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两组患者基线资料(±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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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分子肝素治疗早发型重度子痫前期患者的疗效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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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除标准:入院时合并溶血、肝酶升高、血小板减少(HELLP综合征)者;伴心功能衰竭者;出现胎盘早剥、胎儿舒张期血反流、严重胎儿窘迫等情况者;伴出血倾向或出血性疾病者。观察组年龄25~35岁,孕周28~34周,孕次1~4次,产次0~3次。对照组年龄25~35岁,孕周28~34周,孕次1~4次,产次0~3次。两组患者基线资料比较,差异均无统计学意义(均P>0.05),具有可比性。见表1。本研究经医院伦理委员会批准,患者家属知情同意并签署同意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