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现有科技成果转化基本类型》
依据201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我国科技成果转化主要有六种方式,这六种转化方式的前提条件是科技成果基本成熟、技术参数稳定,可以直接进入试生产或产业化阶段。依据西藏区域目前科技成果转让方与成果受让方之间关系密切程度,将科技成果转化的法定方式分为三类:(1)成果转让方与受让方的主体合二为一,即自行投资实施转化的方式;(2)成果转让方与受让方合作,即以科技成果作为合作条件,将科技成果作价投资或其他协商确定等实施共同转化成果;(3)转让方与受让方分离,即向他人转让科技成果和许可他人使用科技成果。这三种科技成果转化方式其各自特点如表3所示。
图表编号 | XD002275302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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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5.15 |
作者 | 樊瑶、周章金 |
绘制单位 | 西藏民族大学信息工程学院、西藏民族大学信息工程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