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天等县环保领域激励强度》
说明:1.生态环保支出及其分项支出根据广西财政支出占比数据估算,单位均为万元;2.转移支付数据由调研获得,县级财政支出数据根据历年天等县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整理,省级财政支出数据根据历年广西统计年鉴整理。
表1列出了重点生态功能区中天等县的转移支付与生态环保支出对比,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规模足以满足天等县节能环保支出需求。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在2013年至2016年间分别是节能环保支出的1.97倍、2.05倍、1.62倍、1.50倍;重点生态功能区、石漠化综合治理和退耕还林三项转移支付的总规模在同期分别是节能环保支出的2.71倍、2.76倍、2.09倍、1.85倍。因此,尽管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规模以及相关转移支付总规模增速低于节能环保领域财政支出总规模增速,但足以满足所在地区的节能环保支出需求,不会增加所在地区财政的任何负担。
图表编号 | XD002275224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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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9.20 |
作者 | 许光建、卢倩倩、许坤 |
绘制单位 |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财政与公共政策研究所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