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5 育龄女性二孩计划的影响因素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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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二孩政策对育龄女性生育意愿和生育计划的影响研究》
单因素分析显示,2014年和2016年育龄女性的生育计划在不同年龄组、地区、婚姻状况、父母是否健在和理想子女数量方面的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此外,2014年是否购买医保和兄弟姐妹数量不同的女性生育计划具有差异,而2016年不同民族、文化程度和收入的女性生育计划具有差异(P<0.05),选取至少有一年单因素分析结果有意义的指标构建模型。关于生育计划的模型建立与生育意愿的模型相似,计算得ICC为0.46,数据组间变异为46%,总残差均方差、截距项和时间变量均有统计学意义(P<0.05),说明时间的不同会在一定程度上造成居民二孩计划的差异。利用信息准则法建立起了一个最终模型(表5),其对数似然函数值为-1267.6349。全面二孩政策后(OR=0.47)、35~44岁(OR=0.18)和45~49岁(OR=0.09)年龄组、城市(OR=0.46)女性计划生育二孩的可能性较低;有医疗保险(OR=1.60)、在婚(OR=1.98)、父母双方都在(OR=2.16)、兄弟姐妹数量(OR=1.16)和理想子女数量(OR=3.19)越多的女性计划生育二孩的可能性越高。
图表编号 | XD002270585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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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9.25 |
作者 | 方莹莹、王莹、杜志成、王宁宁、郝元涛 |
绘制单位 | 中山大学公共卫生学院、中山大学公共卫生学院、中山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广州医科大学公共卫生学院、中山大学公共卫生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