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4 山东省第四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传统体育与竞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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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生态视角下山东省传统体育文化传承与发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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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作为优秀传统文化重要组成的传统体育文化同样需要引起重视,加强保护。在国家层面,为了继承和发展优秀传统文化,国务院办公厅于2005年印发了《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在文件中明确指出“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指导方针。应将其作为传统体育工作的行动方针,指导人们大力发展优秀传统体育文化,弘扬传统体育文化精髓,保护中华民族优秀非物质文化遗产。近年来,山东省政府对民族传统文化开始进行挖掘和整理,重点保护。按照国家要求,山东省积极开展了四批非物质文化遗产申报与评审工作。2006年,确定第一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共157项,其中传统体育与竞技4项(见表1);2009年,确定第二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共150项,其中传统体育与竞技18项(见表2);2013年,确定第三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共62项,其中传统体育与竞技6项(见表3);2016年,确定第四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共58项,其中传统体育与竞技9项(见表4)。由此可见,政府层面积极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建设工作,大力支持传统体育与竞技项目的传承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