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7 溶栓治疗禁忌证:急性肺栓塞的诊疗策略》
注:TIA=短暂性脑缺血发作
建议对于合并低血压(即收缩压<90 mm Hg,持续15 min以上)且无溶栓治疗禁忌证的APE患者,采用溶栓治疗[24]。APE患者低血压越严重、持续时间越长,其休克与心肌损伤的相关特征越明显,则系统溶栓治疗的指征越明显;反之,如果APE患者低血压短暂或不明显,没有休克或心肌损伤的特征,但有出血的危险因素,则其更倾向于选择初始抗凝治疗而不是系统溶栓治疗。如果APE患者不进行系统溶栓治疗,而其低血压持续存在或变得更明显,或休克、心肌损伤的临床特征进展或恶化,则可启动系统溶栓治疗。APE患者溶栓治疗方案见表6,溶栓治疗禁忌证见表7[1-2]。对于APE患者,推荐采用2 h溶栓治疗方案,而不建议第一代溶栓药所使用的12~24 h方案[13]。瑞替普酶和去氨普酶在改善APE患者血流动力学参数方面与重组组织型纤溶酶原激活剂(rt-PA)类似,但目前上述药物均未被推荐用于APE患者的治疗[13,25]。
图表编号 | XD002260585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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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10.25 |
作者 | 田红燕、孟燕、潘龙飞 |
绘制单位 | 西安交通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周围血管科、西安交通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周围血管科、西安交通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急诊科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