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两组研究对象一般情况比较》

《表1 两组研究对象一般情况比较》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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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125、CA199、AFP及CEA在子痫前期高风险患者不同时期表达特征及应用价值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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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瞻性选择2016年1月至2018年10月于阜阳市第二人民医院产前门诊接受产前随访的合并PE高危因素的孕产妇为研究对象。纳入标准:(1)患者合并以下3项及3项以上的高危因素:(1)年龄≥35岁,依据2015年《妊娠期高血压疾病诊断指南》[7]进行PE诊断:妊娠20周后首次出现收缩压≥140 mm Hg,舒张压≥90 mm Hg,尿蛋白≥0.3 g/24 h;(2)抗磷脂抗体阳性;(3)PE病史;(4)糖尿病;(5)原发性高血压;(6)高血脂;(7)血栓形成倾向;(8)辅助生殖技术;(9)子宫/脐动脉血流异常;(10)慢性肾病/蛋白尿;(11)初次产检时体质指数(body mass index,BMI)≥30 kg/m2;(12)子痫家族史。(2)孕周<20周。(3)年龄≥20岁。(4)单胎妊娠。(5)对研究知情同意,并签署知情同意书。排除标准:(1)精神或认知障碍;(2)恶性肿瘤;(3)急性、慢性炎症,或感染性疾病;(4)生殖系统手术史;(5)严重器质性疾病;(6)患者因其他非正常原因终止妊娠。本研究累计纳入224例高危患者,患者在进行常规的产前随访基础的同时,进行血清学标志物监测,并随访至终止妊娠后。最终86例患者被诊断为PE,作为PE组;138例患者正常妊娠,作为对照组。PE组与对照组在年龄、入组时孕周、分娩史、孕次分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但PE组高危因素个数显著多于对照组(P<0.05)。见表1。本研究经阜阳市第二人民医院伦理委员会审批通过,伦理学批准号2016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