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5 1961—2019年山东各站暖昼和暖夜出现天数、平均强度突变前和突变后变化对比分析》

《表5 1961—2019年山东各站暖昼和暖夜出现天数、平均强度突变前和突变后变化对比分析》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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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夏季极端热事件变化特征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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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表示通过了0.05显著性水平检验。

研究表明山东夜间出现极端热事件及白天和夜间同时出现极端热事件的天数增多、强度增强、占比增加。如果仅考虑将极端气温划分为传统的ETCCDI定义的暖昼(日最高气温超过阈值而不考虑最低气温是否超过阈值)和暖夜(日最低气温超过阈值而不考虑最高气温是否超过阈值)两大类,其分析结果与本研究存在较大的不一致性,暖昼出现天数呈不显著增加变化趋势(图12a),其气候倾向率为0.85 d·(10 a)-1,未通过0.05的显著性水平检验,强度呈微弱的减小变化趋势(图12b),其气候倾向率为0.002℃·(10 a)-1,与本文采用的极端热昼指标变化明显不同,出现天数、强度变化趋势相反,这主要是由于传统的暖昼指数包含了本文定义的极端热昼和极端高温日两部分,虽然热昼指数出现天数呈减少趋势,但由于极端高温日出现天数增加趋势更显著,造成传统的暖昼指数呈不显著的增加趋势,同理,暖昼平均强度减小趋势也较极端热昼明显减弱。暖夜出现天数(图12c)呈增加、强度(图12d)呈增强的变化趋势,其气候倾向率分别为2.12 d·(10 a)-1、0.08℃·(10 a)-1,增加、增强变化趋势显著,通过了0.05的显著性水平检验,出现天数、强度的增加、增强变化趋势较本文采用的极端热夜指标变化更明显。从暖昼和暖夜出现天数和平均强度突变分析结果(表4、表5)看,仅暖夜突变年和本文分析的极端热夜突变年一致,表明本文分析的极端气温参数与传统的极端气温参数存在较明显的时间变化差异。暖夜出现天数发生突变后,平均值增加9.2 d,远高于极端热夜出现天数突变后增加的4.2 d。暖昼平均强度发生突变后,平均值减小0.2℃,较极端热昼平均强度少减小0.2℃。暖夜平均强度发生突变后,平均强度增强0.3℃,高于极端热夜平均强度突变后的增强值。同时,传统的暖昼和暖夜出现天数、平均强度突变后气候倾向率明显大于极端热昼和极端热夜相应的气候倾向率值。传统的暖昼和指数均包含了变化趋势更显著的白天和黑夜同时达到极端热事件的指标,因此,将白天和夜间同时达到极端热事件过程分离出来,可以更好地认识更为严重的极端热事件的实际发生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