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6 回归分析结果:城市边缘区农民集中居住的效应、意愿及影响因素研究——以湖南省长沙市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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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边缘区农民集中居住的效应、意愿及影响因素研究——以湖南省长沙市为例》
注:表中*、**、***分别表示在10%、5%、1%的显著性水平上显著。
家庭居住房屋类型(X12)对城市边缘区农民集中居住意愿的变量系数为-0.252,存在负相关;显著性水平为0.095,存在显著差异。说明家庭住房是平房的农民集中居住的意愿更强,而家庭住房是楼房的农民则集中居住的意愿相对较弱。这可能是由于平房相对湿度较大、通常设施设备相对不太完善,农民为改善居住条件,集中居住意愿强;家庭住房是楼房的农民大多内部设备、装修条件与城市集中居住条件相差无几,其通过集中居住改善居住条件的空间较小,故集中居住的意愿不强。
图表编号 | XD002240652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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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8.25 |
作者 | 瞿理铜、秦琴 |
绘制单位 | 湖南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中国浦东干部学院、中共益阳市委党校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