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6 回归分析结果:城市边缘区农民集中居住的效应、意愿及影响因素研究——以湖南省长沙市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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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边缘区农民集中居住的效应、意愿及影响因素研究——以湖南省长沙市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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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表中*、**、***分别表示在10%、5%、1%的显著性水平上显著。

家庭居住房屋类型(X12)对城市边缘区农民集中居住意愿的变量系数为-0.252,存在负相关;显著性水平为0.095,存在显著差异。说明家庭住房是平房的农民集中居住的意愿更强,而家庭住房是楼房的农民则集中居住的意愿相对较弱。这可能是由于平房相对湿度较大、通常设施设备相对不太完善,农民为改善居住条件,集中居住意愿强;家庭住房是楼房的农民大多内部设备、装修条件与城市集中居住条件相差无几,其通过集中居住改善居住条件的空间较小,故集中居住的意愿不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