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2013-2019年农村居民四项收入构成情况(单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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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经济的价值功能、现实症结和发展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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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历年统计年鉴

“小康不小康,关键看老乡”,“要更加重视促进农民增收,让广大农民都过上幸福美满的好日子”习近平总书记多次这样讲。党的十八大以来,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从2013年的9430元增至2019年的16021元,年均增长11.6%。在农村居民四项收入中,绝对值最小、占比最低、与城镇居民差距最大的集中指向财产性收入。这说明,无论从短期来看,还是从长远来看,提高农民的财产性收入将会是促进农民增收的关键环节。相较于城镇居民,农民的财产性收入不仅来源于银行存款、有价证券、房屋、车辆等个人财产所获得的收入,而且依赖于集体土地经营权流转收入和集体经营性资产收入分红。单就集体经营性资产而言,据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统计,截至2019年底,全国集体资产账面价值6.5万亿元,其中经营性资产3.1万亿元,占比47.4%,并且高度集中在村一级。若按此比例简单套算过来,农村本级集体经营性资产村均386.9万元(据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统计,截至2019年底,村均资产816.4万元。若按经营性资产占比47.4%简单套算,则村均经营性资产为386.9万元。),具体见表1。基于此,党中央提出,2021年底基本完成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股份合作可以让农民以股东的身份按份额获得相应的分红,从而增加他们的财产性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