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照料时间、家庭收入对福祉的影响》

《表2 照料时间、家庭收入对福祉的影响》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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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护政策视角下家庭老年照料的经济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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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分别表示1%、5%、10%的显著性水平;(2)括号内的为稳健标准误;(3)模型2和模型4使用工具变量为“仅一位老人健在”和“配偶母亲健康状况”。

基于照护政策的维度,更为现实的问题的是,照料者应获得多少经济补偿?黄枫(2012)将每周20小时定义为高强度照料,[35]陈璐等(2016)发现每周提供20小时以上照料会使照料者难以兼顾照料和工作,产生“门槛效应”。[36]由此表4将20小时、30小时一直到100小时设置为门槛值,例如“>20”表示如果照料者每周照料时间大于20小时,超出的部分可以获得经济补偿,依照每个照料者家庭收入、照料时间,计算得出个体补偿金额,将金额加总平均后就得到了表4“平均每月补偿金额”。考虑到数据调查年份为2011年,为了增强可比性,用CPI将金额调整到2018年。在表4中,可以发现每周照料时间大于20小时的样本占46.1%,如果将20小时设置为“起付线”,平均而言,每月需要支付照料者2611元。每周照料时间大于100小时的样本仅占10.83%,如果将100小时设置为“起付线”,平均而言,每月需要支付照料者581元。纵向来看,随着起付小时的提高,支付的金额呈下降趋势,这是由于支付规则是仅对超出部分支付,且照料的经济价值随着照料小时的增加边际递减。例如政策制定者将“起付线”设定为100小时,每周照料时间在1到100小时之间造成的福祉损失,由个人承担,照护政策仅补贴超过100小时的部分。为了有效弥补照料者的福利损失,同时避免照料“挤出”就业,控制社会公共支出总额,起付小时的选择至关重要。综上所述,基于“起付”照料时间差异,每月对照料者的经济补偿应在581元到2611元之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