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子痫前期孕妇终止妊娠的孕周》
原则上,病情未达重度子痫前期的孕妇予期待至孕37周以后,如无产科剖宫产指征,予阴道试产,如不能短时间内阴道分娩,并且可能加重病情,予放宽剖宫产指征。重度子痫前期的孕妇,依据病情决定分娩时机及方式,病情不稳定者,经积极治疗仍加重,予终止妊娠。该院64例子痫前期孕妇终止妊娠孕周为(36.9±0.2)周,见表2、表3、表4。
图表编号 | XD002222462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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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9.21 |
作者 | 赵冬梅 |
绘制单位 | 厦门市中医院妇产科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