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精神卫生专业医疗机构的基本情况》

《表1 精神卫生专业医疗机构的基本情况》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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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2011年新疆地区精神卫生服务现况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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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共调查了9所公立精神疾病医疗机构,编制床位数为最少为70张,最多为800张;大部分医疗机构由民政部门主办,而由卫生部门主办的医疗机构仅为2所。医疗机构级别包括一级、二级和三级,仅1所医疗机构属于三级,4所医疗机构属于二级,1所医疗机构属于一级,尚有3所医疗机构未进行分级。见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