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精神卫生专业医疗机构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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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2011年新疆地区精神卫生服务现况调查》
本次共调查了9所公立精神疾病医疗机构,编制床位数为最少为70张,最多为800张;大部分医疗机构由民政部门主办,而由卫生部门主办的医疗机构仅为2所。医疗机构级别包括一级、二级和三级,仅1所医疗机构属于三级,4所医疗机构属于二级,1所医疗机构属于一级,尚有3所医疗机构未进行分级。见表1。
图表编号 | XD00221923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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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8.10.25 |
作者 | 赵俊岭、张馨怡、徐欢、占琼、刘继文 |
绘制单位 | 新疆医科大学公共卫生学院、新疆医科大学公共卫生学院、新疆医科大学公共卫生学院、新疆医科大学公共卫生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