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宜居性指标体系:基于多源数据的山西省长治市宜居性研究》
自然资源与人文环境是宜居城市需要考虑的两大因素[14-15]。本文参考原国家建设部于2007年5月发布的《宜居城市科学评价标准》以及前人的研究基础[9-12],考虑自然环境、环境污染、人文环境、生活便利、社会安全等因素,遵循全面性、客观性、可量化性等原则,确定城市宜居性的三级评价指标体系(表1)。此体系在自然生态环境中考虑了益于身心健康的正面环境因素与污染等负面环境因素,同时在社会人文环境中,考虑了在生活中必要的教育、文娱、医疗、饮食、交通、安全等因素,具有全面性与客观性。
图表编号 | XD002210528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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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9.01 |
作者 | 桑潇、国巧真、乔悦、吴欢欢、臧金龙 |
绘制单位 | 天津城建大学地质与测绘学院、天津城建大学地质与测绘学院、天津城建大学地质与测绘学院、天津城建大学地质与测绘学院、天津城建大学地质与测绘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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