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两种类型专利申请的撰写方式》
对于基础型专利申请,如果为了明显地符合我国《专利法》第25条以及第2条第2款的规定,将其权利要求撰写为与非常具体的领域相结合,则可能会较大地限制该专利申请的保护范围。但是,如果脱离具体领域,则面临被质疑不属于专利保护客体的风险。因此,对于该类专利申请,如何恰当地概括保护范围,是进行专利申请时的撰写难点和关键点。表2提出两种类型专利申请的撰写方式供参考。
图表编号 | XD002205003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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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10.16 |
作者 | 王锴 |
绘制单位 | 北京三友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