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3组患者治疗前后MEPS比较 (分)》
注:F、P为3组患者组间比较,t1、P1为PRP组与AWB组比较,t2、P2为各组治疗前与治疗后12个月时比较
治疗前3组患者MEPS无差异(P>0.05),治疗后1、6、12个月时3组患者间MEPS存在差异(P<0.05)。进一步分析显示,治疗后1、3个月时PRP组与AWB组间MEPS无差异(P>0.05),治疗后6、12个月时,2组间存在差异(P<0.05)。见表2。
图表编号 | XD00219326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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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8.09.25 |
作者 | 虞陆超、商培洋、程晏、庄伟康、周军杰、纪斌、仇建军 |
绘制单位 | 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普陀医院骨科、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普陀医院骨科、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普陀医院骨科、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普陀医院骨科、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普陀医院骨科、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普陀医院骨科、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普陀医院骨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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