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4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制订情况》
46家用人单位均有专职或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并做好了职业卫生管理的基础工作。各用人单位的负责人及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在接受安全培训的同时,也接受了相关职业卫生培训,且各用人单位对职工均进行了岗前培训。各企业普遍与职工签订了职业病危害补充劳动合同并为其办理了工伤保险。各企业对生产布局进行了合理规划,基本做到了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分开,工作场所与生活场所分开。在各项职业卫生管理中,80%以上的企业对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制度、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等进行了制订;70%以上的企业对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等进行了制订;50%以上的企业对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职业病危害检测与检测评价制度、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等进行了制订。见表4。
图表编号 | XD002188413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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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1.02.26 |
作者 | 张建华、吴遄、戴永光、郁新森、孟博、高一鸣、胡基业 |
绘制单位 | 上海市长宁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卫生监督所、上海市长宁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卫生监督所、上海赛源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上海赛源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上海市长宁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卫生监督所、上海赛源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上海赛源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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