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幸福指数等级评分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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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脱贫攻坚成效研究——基于幸福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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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依据幸福指标评价构建的三大原则,包括区域性、代表性及可操作性,针对贵州省的实际情况,脱贫攻坚战略实施以来的所取得的成就,并借鉴了马斯洛需要层次理论,以本次研究所取得的研究数据为依据,从影响农民幸福因素的角度,借鉴国民幸福总值的指标维度,结合脱贫攻坚相关工作,以农民幸福指数为目标,经咨询和调查,进一步考虑其他因素和实际情况,注重指标层次间的逻辑性和关联度,数据的来源和可操作原则,从生存状况、生活质量两方面选取包括易地搬迁、产业扶贫、基础设施建设、兜底保障、社会帮扶、教育医疗及生态保护等7个指标,构建了本研究的幸福指数评价体系,如表1。幸福指数评价体系构建以后,对这一评价体系的具体指标进行了量化处理,计算出具体数值,来直观地表示出幸福指数。本文采用10分制的赋值法对调查对象的满意度进行评分,0分表示说不清楚,1-4分表示不满意,5-9分表示还可以,10分表示很满意,见表2。总体上看,这个体系的特点:一是将幸福定义于主观感受,体现幸福指数是衡量个体幸福感的度量值;二是结合脱贫攻坚工作,对扶贫中的各项工作进行满意度评价,将个体幸福感划分为总项评分和分项评分(满意度),总项评分测量个人基于客观环境下的个人主观感受体验结果,分项评分是个体对七个一级指标的具体影响因素的满意度评价,从逻辑上看,分项评分是总项评分的补充;三是更加直观体现脱贫攻坚工作对农民的切身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