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5 苗期选择与遗传增益估算》
21个红椿半同胞家系苗高的遗传力大于地径的遗传力,因此以苗高为主、地径为辅进行苗期家系选择,将21个家系分为Ⅰ、Ⅱ、Ⅲ、Ⅳ4类,遗传增益大小为Ⅰ>Ⅱ>Ⅲ>Ⅳ,其中Ⅰ类家系苗高和地径的遗传增益均在10%以上,定为优等家系;Ⅱ类家系苗高和地径的遗传增益均为正值,定为良等家系;Ⅲ类家系苗高的遗传增益为正值,地径的遗传增益为负值,定为中等家系;Ⅳ类家系苗高和地径的遗传增益均为负值,定为差等家系。按照以上原则将21个家系进行分类,结果见表5。
图表编号 | XD002172278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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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1.01.05 |
作者 | 彭建、王树山、肖兴翠、何芝然、杨滨豪、张新叶 |
绘制单位 | 四川省林业科学研究院、四川省林业科学研究院、四川省林业科学研究院、四川省林业科学研究院、四川省林业科学研究院、湖北省林业科学研究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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