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总贸易核算框架下中国对欧盟总出口分解》
如表2所示,不同于产业链下的减排责任分担[20],价值链下的责任分担可以根据增加值追溯到产品的最终生产消费地,使得生产消费地不再限于进口国、出口国,第三国的碳排放责任既存在生产责任也存在消费责任。以中国生产碳测算公式为例,fc Lcc DVAcu为被他国吸收的中国国内增加值产生的碳排放,此时碳生产国为中国,消费国为欧盟、第三国;fc Lcc RDVcu为返回并最终被中国吸收的增加值产生的碳排放,此时碳排放生产、消费国都是中国;fc Lcc MVAuc为欧盟对中国出口中隐含的中国增加值产生的碳排放,此时碳排放的生产、消费国都是中国(5)。
图表编号 | XD002169728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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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7.26 |
作者 | 兰天、夏晓艳 |
绘制单位 | 云南财经大学印度洋地区研究中心、云南财经大学印度洋地区研究中心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