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澜沧江流域2000年-2013年各地土地利用类型相对变化率Table 3 The rate of relative change of land use types in different

《表3 澜沧江流域2000年-2013年各地土地利用类型相对变化率Table 3 The rate of relative change of land use types in different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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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GIS的澜沧江流域土地利用变化及其对景观格局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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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式(1),计算得出2000-2013年澜沧江流域各地土地利用类型相对变化率(表3).当R>1时,表明相对于全流域的某一种土地利用类型变化而言,该区域相对应的这种土地利用类型变化更大.由表5可知,澜沧江流域各地的耕地相对变化率和水域变化率除丽江市之外,其他的均小于整个流域,其中林芝地区和那曲地区基本未发生任何变化;草地的相对变化率中,迪庆藏族自治州、那曲地区和思茅市低于整个流域,其他地州市均高于整个流域;林地的相对变化率中,林芝地区、那曲地区和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低于整个流域,其他地市州均高于整个流域,土地利用类型变化显著;建设用地的相对变化率丽江市高于整个流域且变化明显,高达2.60;未利用地的相对变化率除保山市、丽江市、临沧市和思茅市基本未发生变化之外,其他地州市均高于整个流域,其中那曲地区变化最为突出.综上说明,在2000到2013年期间,澜沧江流域内的各地州市的林地、草地和未利用地的变化较为频繁,耕地、水域和建设用地的变化不大,相对比较平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