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两组疗效比较/耳(%)》
观察组总计48耳,治疗后其结果如下:痊愈15耳、显效20耳、有效10耳、无效3耳,总有效率为93.8%;对照组总计40耳,治疗后其结果如下:痊愈4耳、显效9耳、有效16耳、无效11耳,总有效率为72.5%。比较显示观察组治疗后听力恢复总有效率明显优于对照组(χ2=15.901,P=0.001<0.05),两组疗效评价比较情况见表3。
图表编号 | XD002137157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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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1.02.18 |
作者 | 孙永明、吴华、郑建华 |
绘制单位 | 厦门大学附属成功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第七十三集团军医院)耳鼻喉科、厦门大学附属成功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第七十三集团军医院)耳鼻喉科、厦门大学附属成功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第七十三集团军医院)耳鼻喉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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