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6 异质性分析二:供应商集中度影响企业创新吗》
为了检验行业差异带来的影响,本文还做了以下工作:第一,按照聂海峰和岳希明(2016)垄断企业的分类标准,将全样本分组为垄断企业和非垄断企业,发现样本中并不存在垄断企业。这说明垄断企业在整个供应链中,处于强势地位,不会受到强势供应商的盘剥。第二,为了解决高新技术企业与非高新技术企业在创新活动活跃程度上的差异,根据上市公司及下属公司是否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资质认定,将样本划分为高新技术企业与非高新技术企业,回归结果如表6的(1)(2)列所示,回归结果显示,不管是高新技术企业还是非高新技术企业,供应商集中度SC2的系数均显著为负,研究结论保持不变。第三,为了分析企业所处行业竞争程度不同所带来的差异性影响,我们将样本按照行业集中度的不同划分为行业集中度高的组与行业集中度低的组,行业集中度的数据来自CSMAR数据库,行业集中度的计算公式是:CR_5A=[sum(Xi)]/X,CR_5A为行业内最大的前五家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全行业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其中,Xi为单个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X为该公司所属行业的主营业务收入总计。高于行业集中度(CR_5A)的年度-行业中位数为行业集中度高的组,低于行业集中度(CR_5A)的年度-行业中位数为行业集中度高的组。回归结果如表6的第(3)(4)列所示,可以看到,不论是行业集中度高的组还是行业集中度低的组,供应商集中度对企业创新依然带来负面影响,支持了我们的主要假设。
图表编号 | XD002117446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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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12.10 |
作者 | 邹美凤、张信东 |
绘制单位 | 山西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