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GB 50118-2010附表(高要求)卧室、起居室(厅)内允许的噪声级》
根据GB 50096-2011《住宅设计规范》7.3.1条款[7]及GB 50118-2010《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4.1条款及附表2[8]要求,卧室、起居室(厅)内的允许噪声级为卧室昼间不大于45分贝(高要求的40分贝),夜间不大于37分贝(高要求的30分贝),起居室(厅)昼夜均不大于45分贝(高要求的40分贝)。
图表编号 | XD002117172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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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1.02.15 |
作者 | 郑豪、吴雷、陶琪彬 |
绘制单位 | 宁波市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宁波市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宁波市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