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本次测量数据:清代“保状”研究——以《清代新疆档案选辑》为资料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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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保状”研究——以《清代新疆档案选辑》为资料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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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清代新疆档案选辑》91册所载1347份“保状”进行梳理分析绘制而成。

如表1所示,在1 347份保状中,有150份应用于行政管理活动,占比11.14%;有1 197份保状应用于司法活动,占比88.86%。司法实践领域中,“保外安分”(552)、“保外还欠”(229)、“保外候案”(192)三个类别的保状在数量上占据多数,说明保状在化解民间纠纷、维护基层社会秩序方面具有比较突出的作用。行政管理活动中保状的运用,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地方政府通过借助保状与保人推行政务实现更高效的社会管理的实态。保状在清末吐鲁番地区行政、司法领域的广泛应用较为突出地反映了其对于基层社会治理的积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