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可能导致倾覆或沉没事故的危险因素FMEA分析(节选)》
依据IMO综合安全评估实施指南[1],对可能引发四类事故的危险进行排序采用失效模式和影响分析(FMEA),对危险的可能的原因和造成的后果进行分析。危险的大小用风险指数来表征,风险指数(Risk index)=频率指数(FI)+严重程度指数(SI)。频率指数赋值为7、5、3、1,发生概率越高,频率指数越大。严重程度指数赋值为1、2、3、4,事故后果越严重,该项指数越高。应注意的是这种计算方法仅仅在危险排序的时候使用,而不能在风险评估阶段使用。之后采用专家调查法,邀请5位专家对危险的频率和严重程度进行估计评价,得出危险因素的平均风险指数。受版面影响,表1仅列举出倾覆或沉没事故并进行分析,分析结果见表2。
图表编号 | XD002111089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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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12.30 |
作者 | 董贻意、李守超 |
绘制单位 | 东疆海事局、东疆海事局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