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CSR和CSiR的不同导向》
现有研究通常将CSiR放在CSR的对立面,但一些学者则认为,CSR和CSiR并不是对立的关系,而是类似于双因素理论中的“激励-保健”关系[12]。在此观点下,CSR的对立面并不是CSiR,而是没有CSR行为;CSiR对立面也不是CSR,而是没有CSiR行为。两者的关系并不是非彼即此的零和博弈,而是可以同时或先后存在的企业社会行为[13],但企业在实施CSR和CSiR行为时是存在差异的[4]。例如,联合太平洋企业2003年在多元化方面做得很好,但在社区方面却存在负外部性的行为。作为企业社会行为的另一个重要方面CSiR,相关研究并不丰富[7,14]。一些学者将CSiR视作CSR的一部分,采用净值法从CSR的总分中减去CSiR行为[15]。例如,一个企业有慈善捐赠行为,但在产品上出现了安全问题,从而降低了CSR的总分。也有研究表明,CSR和CSiR并不一定是此消彼长的,企业有可能同时做出CSR和CSiR的行为。例如,CSiR较多的企业更有可能对CSR行为有积极的响应,在遇到重大自然灾害时从事捐赠活动[14]。另外,分析2007~2010年金融危机和经济衰退期间的金融部门数据表明,CSR可能会先于CSiR成为企业应对危机的保障因素[16]。JONES等[17]列举了企业在处理社会行为时的两种导向,将CSR和CSiR进行了对比(见表1)。
图表编号 | XD00210646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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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8.02.01 |
作者 | 李茜、熊杰、黄晗 |
绘制单位 | 武汉工商学院管理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